根据巨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巨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马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委托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巨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巨野县财政局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马庄村土地位于吕集村东、沙土—郭庄路西、栾官屯村南、田庄村生产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1358公顷,其中:
农用地0.1358公顷(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222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依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登记表》确定的种类和数量,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公布的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3056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由田庄镇政府和马庄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本轮承包权结束后对全村土地进行调整。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2.2220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拨付到马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三)巨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0555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巨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马庄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7月5日起,至2021年8月4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公章)
2021年7月5日
(刘祥立: 联系电:0530-8162019)
